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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货运机动车车主注意了!专项集中整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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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控两防、三圈四保
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6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控两防、三圈四保
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
      实 施方 案
    为了全面加强我市货运机动车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货运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因货运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造成的重大事故发生和尾气排放超标造成的严重空气污染。根据中央、省、市领导讲话和指示要求,参照北京市等外地经验,结合我市“1+29”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大气污染的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的工作思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多部门联合开展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防范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和因车辆尾气排放超标造成的严重空气污染,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多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达到“一控两防、三圈四保”的工作目标。“一控两防”即控制货运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防范因尾气排放超标货车违法上路造成的严重空气污染;“三圈四保”即建立省市界管控圈、绕城高速管控圈、主城区外环管控圈,确保全市交通干线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良好,确保涉及货运机动车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全面遏制,确保超标排放尾气车辆违法上路行为明显减少、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确保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明显规范、驾驶员安全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8日至8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各级各部门要以安全、环保为导向,组织辖区企业签订责任状,督促企业做出相应承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5日)。
    全市各级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环境保护、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辖区、领域内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摸清辖区货运机动车底数、通行线路、销售企业、改装企业、道路货运企业(道路货运车辆)、尾气检测机构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扎实开展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相关单位要实施网格化管理机制,逐条路段、逐家企业明确执法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建立查处台账,记录违规信息,做到每周一汇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四、整治重点
    全市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环境保护、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严查道路货运机动车行驶、运输、销售、改装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实施“三查四严”措施,重点对涉及13类公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货运机动车实施严格查处、严格纠正、依法处罚;对18类相关企业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强化源头管理措施。
(一)查处货运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省高速交警总队邯郸支队)。
1.货运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2.货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货运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超长、超宽、超高、超载);
4.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
5.货运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
6.货运机动车在禁行时间、禁行路段行驶;
7.驾驶报废车辆违法上路行驶。
(二)查处道路货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
1.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2.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3.擅自改装道路货运车辆;
4.道路货运车辆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货物脱落扬撒行为;
5.货源单位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放行超限车辆出厂。
(三)查处货运机动车污染路面行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
    货运机动车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
(四)严管货运机动车销售、改装行为(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经销商销售擅自改装货运机动车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货运车型的;(商务部门)
2.汽车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货运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与改装车辆国家公告目录不一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五)严管货运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为(环境保护部门)。
1.车辆尾气检测机构是否按国家标准实施;
2.车辆尾气检测设备是否经过质监部门认定;
3.车辆尾气检测机构是否出具虚假报告;
4.车辆尾气检测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抽测我市境内和进入我市货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否达标。
(六) 严管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
1.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2.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和台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例会,从业人员教育是否体现了交通安全、守法经营、环境保护等内容;
3.道路货运企业车辆管理是否规范,车辆档案、维护检测记录是否健全;
4.道路货运企业是否按规定提取安全管理资金用于安全生产;
5.道路货运企业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是否安装、使用北斗定位终端,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的运输企业是否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按规定对企业车辆实施监控;
6.对一年内货运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以及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七)严管主城区渣土、商砼车辆运输行为(城管执法、建设部门)。
1.管辖车辆是否取得相应证件;
2.管辖车辆运输行为是否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3.管辖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4.管辖运输企业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5.管辖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线路运输。
五、布控范围
全市建立“三道管控圈”,设置56个布控点。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设置56个重点布控点,以省界市界、绕城高速、主城区外环线为防线,分别形成我市“省市界管控圈、绕城高速管控圈、主城区外环管控圈”三道防线。对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地方道路进入我市境内的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查严管,采取“常规整治”和“集中攻坚”两种模式,并根据违法行为重点时段,实施跨区域集中攻坚整治。
(一)“省市界管控圈”:我市涉县、武安市、永年区、鸡泽县、曲周县、邱县、馆陶县、大名县、魏县、临漳县、磁县等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地方道路与毗邻省、地市交界区域(具体布控点见附件2)。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整合辖区相关执法部门力量开展整治行动。
(二)“绕城高速管控圈”:邯郸绕城高速以内、环城路以外区域(具体布控点见附件2)。以市公安交管部门为主,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三)“主城区外环管控圈”:市主城区环城路及以内区域(具体布控点见附件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设置和完善限高装置,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开展整治行动。
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路面执法,联合管控治理。
     1.加强管控力量,严查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一线执勤警力,利用卡口、执法站、治超站,对进入“三圈”的货运车辆实施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一是建立“省市界管控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所属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所有高速公路下道口、国省干线及地方道路毗邻外省市的路段布控执法人员,划定货运机动车禁行、限行区域和时段,严查货运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建立“绕城高速管控圈”。公安交管部门要利用防控卡口、治超站、交管站等执法站点,查处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核实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查处车辆改装、污染路面等行为,凡发现违规经营行为,先责令改正,视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建立“主城区外环管控圈”。市城管执法局要堵塞漏洞完善限高设施,严防重型载货汽车进入主城区;主城区公安交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市主城区的渣土车、商砼车等货车的违规驾驶、污损牌照、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通报,由城管执法部门取消相关渣土车辆运输资格,由公安交管部门取消相关商砼车运输资格。同时,要在主城区道路与环城路交叉口进行布控,严防重载货车进市,严厉打击货运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凡未持有市内通行证的大货车一律不得进市,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予以记分、罚款后劝返。
    2.加强尾气检测,严查超标行驶。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托公安交管站、治超站、布控卡口等执法站点设置检测点,加大货车尾气抽检力度,严查过境外地重型柴油车,对进入我市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由公安交管部门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3.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查重处。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托超限检测站严格开展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将涉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和监督卸载,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称重检测单和复检单,依法进行记分、罚款。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限超载车辆,要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违法超限超载营运车辆信息抄送车籍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处理。同时,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部门配合,采取联合执法模式,对进入我市境内货运机动车开展执法行动,治理违反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加强源头监管,把好准入关口。
    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加强车辆、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和环保要求。要严格审核营运车辆新增办证和年审换证材料,逐车登录核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对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新增和年审手续。二是商务部门要抽查在售货运车辆,对于随车凭证不全的车辆予以查处。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改装车辆进入市场。四是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尾气检测机构的行业监管,确保检测机构按规定程序和项目严格进行检测,不发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五是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新车上牌、年度审验等工作,凡尾气检测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业务,依法公告其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对查获的报废车辆,一律收缴,责令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驾驶人;2017年7月1日起注册的重型柴油车、2018年1月1日起注册的轻型柴油车,需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车辆不予登记。六是城管执法、公安交管部门对市内主城区的渣土车、商砼车等建筑施工车辆加强管理,对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不全及未办理年审手续、尾气检测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办理渣土和商砼运输证件。
(三)加强信息互通,严格抄告制度。
 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托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每月调取货运车辆违法信息,对运输企业开展抄告追责。涉及本市的违法货运机动车,由交通运输部门追查车辆所属运输单位责任;涉及外埠货运机动车违法的,抄告车辆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实施追查。二是全市各级公安交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定期通报,互通信息。公安交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将发生超员20%、超载30%以上、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超速20%以上行为、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污染)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货运企业、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四)加强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率。
     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全面强化科技手段的应用,采取监控室设岗拍照取证、路面移动执法终端动态拍照等科技手段,全面强化道路交通违法的发现率和现场处罚率。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科技治超工作力度,利用固定治超站不停车预检设备,对通过的货运机动车进行不停车检测筛选,经预检超限超载提示后进入治超站进行精检,确认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同时,在我市国省干线重要节点,特别是进出市口增设安装“非现场执法”系统,利用在公路上设置的动态汽车衡和图像抓拍设备,24小时不间断对货运车辆自动检测重量,采集取证,上传系统,依法进行后续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王立彤任指挥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艾文庆任常务副指挥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邯郸市货运机动车一控两防、三圈四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详见附件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具体负责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按照本次整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切实把全市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特别是向货运企业、货运司机广泛宣传货运机动车污染及违法违规运输的危害;大力宣传专项集中整治的意义、目的、措施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全民宣传、全民动员,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整治环境。
    (三)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在做好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整治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四)强化督导,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定期督导和日常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导指导,层层落实责任。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能完成任务目标和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将予以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附件:1.邯郸市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名单
2.邯郸市货运机动车三圈管控布控点
 
附件1
邯郸市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
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名单
指挥长: 王立彤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艾文庆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局
成 员:  
张怀敬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聚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雪松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培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万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齐海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晓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红光 市建设局局长
 杨柳林  市商务局局长
陈玉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梁海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志光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负责具体指导和组织日常活动开展。
主  任:贾志光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陈海波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
范德民  省高速交警总队邯郸支队副支队长       
何增强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王如安  市城管执法局市政绿化处处长
武福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处长
袁中英  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崔秋英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张建召  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副主任
附件2
邯郸市货运机动车三圈管控布控点(共56个)
一、省界、市界主要国省干道(19个)
永年区:107国道邯邢界
鸡泽县:沙曹线邯邢界
曲周县:定魏线邯邢界
邱  县:106国道邯邢界,邯临线邯邢界
馆陶县:309国道冀鲁界
大名县:106国道冀豫界
魏  县:定魏线冀豫界
临漳县:茶柳线冀豫界
磁  县:京港澳高速冀豫界,107国道冀豫界,邢峰线冀豫界
涉  县:平涉线冀豫界,309国道晋冀界,青兰高速晋冀界,涉左线晋冀界
武安市:磁左线晋冀界,平涉线邯邢界,邢峰线邯邢界
二、绕城高速入市卡口(7个)
丛台区:青兰高速黄粱梦口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兰高速邯郸东口
复兴区:青兰高速邯郸西口
邯山区:绕城高速河沙镇口
成安县:邯大高速成安西口
冀南新区:绕城高速林峰口
冀南新区:绕城高速史村口
三、主城区入市卡口(11个)
丛台区:107国道北出市口,中华大街北出市口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邯临路出市口
邯山区:人民路东,309国道东出市口,邯大公路出市口,107国道南出市口
冀南新区:中华大街南出市口
复兴区:史村青兰高速连接线,邯武快速路出市口,309国道西出市口
四、公路治超站(19个)
永年区:龙泉治超站
鸡泽县:永河线鸡泽治超站
曲周县:邯临线槐桥治超站
邱  县:106国道香城固治超站
馆陶县:106国道馆陶治超站
大名县:106国道大名龙王庙治超站
魏  县:定魏线魏县治超站
成安县:邯大线成安沙河治超站
临漳县:魏峰线临漳治超站
磁  县:107国道磁县漳河治超站
峰峰矿区:邢峰公路义井治超站
涉  县:309国道偏店治超站,涉左线索堡治超站
武安市:309国道午汲治超站
丛台区:黄粱梦治超站
复兴区:309国道薛庄治超站
邯山区:309国道宋张策治超站
肥乡区:309国道治超站
广平县:309国道治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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