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三个持续下降”和公安部部署的“三个不发生”创建要求,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强化机动
车源头管理,清理逾期未检验汽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区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将该违法行为纳入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范围。
根据交警总队统一工作安排,9月1日至9月20日为宣传期,各地交警部门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进行公告,督促车主尽快检验车辆,暂不处罚。自9月21日起,交警部门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证据,并录入违法管理系统,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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