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诸暨市交通、公安两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对诸暨市内30家
物流企业货物托运实名信息登记和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为什么要实施货运实名制登记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省从今年7月起全面实施货运受理环节实名制和查验制度。
根据相关要求,各货运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明确禁运物品、违禁物品、限运货物相关图片资料以及实名制受理、查验制度的法律规定,做到“四上墙、一建册”,即货运实名制公告、宣传挂图、托运信息登记和查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上墙,货物托运验视及台账登记等。
道路货运实名制的对象为所有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包括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业户(企业、个体),道路货运站场经营业户,如货物集散、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理货等。各货运经营者在受理托运货物时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查验制度,做好托运人和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等信息登记,登记台账至少要保留18个月以上。
必须认真执行查验制度,受理货物时,如发现可疑物品,要开封验视,对发现违禁物品的要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对禁止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
实名制正式实施之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如未按规定办理货物查验和登记、身份查验和登记、违规承运,按《反恐法》第85条,将由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