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市运管所、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窗口为方便经营户办理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登记手续,开展上门服务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
政策小知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文件精神,原
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中的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已不列入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为备案登记。
据悉,原从事货物集散、货运配载、货运代理和仓储理货等相关服务的经营户,如需继续经营的,只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材料备查,手续齐全的,现场可一并办结。
如不继续经营的,现场办理注销手续,上缴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有普通货运的(户下有正常的营运车辆),将一并换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