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该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相关情况。
数据显示,自2016年9月份开展整治专项行动起,截止2017年年底,山东省共检查检测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650万辆,处罚违法超限超载62.18万余起,卸载货物300万吨。这组数字不免令人瞠目,山东省也因此被称为“治超第一省”。
那么对于这结果,同样身处第一线的货车司机们有话要说:
“带路”不除,违法行为恐难杜绝
(一些司机视执法人员如天敌,对其“日防夜防”)
“把带车领路行为治理好了,超载车就没有了。”一位司机这样说道。
这位司机所说的“带车领路”,想必货运行业的人都能明白。早在“9•21”之前,在高速公路上就活跃着这样一批人,他们以为过路司机提供“情报”为生:假设某一地点正在进行执法检查,这些人就会向司机发短信或打电话通知,司机得到消息便会立刻将车行至就近服务区,待“风声”一过再继续行车。而司机只需支付一定“信息费”。
“带路”行为由来已久,从事这一活动的人一般是生活在高速公路沿线的村民。通过这种所谓的“情报买卖”,带路人赚了盆满钵满,很多货车司机也心存侥幸,花小钱买保障。
然而,在这种恶性循环下,超限超载的行为始终难以杜绝,公路执法、收费站运营都受到影响。因此,部分司机建议要规范货运行业,加大对“带路”“车托”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应该是比较有效的方法。
运价指数涨了,运价并没涨
在山东省公布的治超专项行动成果中,有一点引起了司机们的注意:“专项行动以来,运价指数较去年同期回升8.2%”。
对此,不少司机表示:“上调8%的恐怕是油价,运价可是一点都没涨。”的确,本以为大力治超治限之下,货运价格能够有所增长,但整个2017年,运价却在以我们肉眼可见的速度下降。但为什么山东政府的统计数据会与现实存在明显差异呢?
请注意,回升8.2%的是“运价指数”,而非运价。运价指数就是运价变动的相对数,反映不同时期运输价格变动程度的相对数指标。
也就是说,运价指数并非我们通俗概念中的运价,其只是反应某一区域特定时间内,价格波动的整体趋势,和个别运价没有必然联系。
(想必很多司机的新年愿望是:涨!运!价!)
为什么全国范围持续一年有余的治超治限后,各地运价却始终不见提升。
依然车多货少。
车多货少情况下,为避免空驶增加成本,一些车辆在归途过程中会寻找一些临时货源,这些货源一般以小宗货物为主,运价则由货主和信息部来定,往往会低于当地一般运价,久而久之,运价越来越低,连当地正常定价规则也被搅乱了。
因此,司机们也再次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采取措施,同时掌握资源的货运平台能够切实做好带头作用,多方携手帮助规范货运行业定价规则。
力度、标准不同,执法亟待统一
例如有司机表示在某省,高速集团管辖范围内对两轴货车的限重标准为17吨,而交建集团管辖范围则要以车辆行驶证为准。但新GB1589中则规定两轴货车的限重标准为18吨。
(卡友反映,这样非法改装的“变形金刚”在物流园中仍随处可见)
而上述情况在全国来讲并非个案,这也导致了在一些地区不合规的车辆运营照常不误,而一些合规的车辆却无端被罚。由此,公路运输非但没有得到合理规范,反而愈发混乱,司机们也早已怨声载道。
有司机反映,绝大多数司机不想超载,有的货主用欺瞒的手段超载装货,碰上查超载,司机自然成了“冤大头”。有司机说“怎么不为车主司机想想办法哩?很多司机只是打工者”,“要是重罚货主,相信就没人敢让司机超载了。”可很多人都没有见过有很多货主被重罚。真正一超四罚了,才体现了公平公正。
司机声音:期待公平公正公开
进入2018年,湖北、山东、甘肃、云南、福建等地相继发布超载处罚新标准,新一轮公路治超治限行动已然展开。
总之,治超是系统工程,明确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固然起到震慑作用,但加强疏导同样重要。正如不少司机、车主提出的那样,“能否给车主司机支个招?”在司机之中,对治超治限本身并无异议,他们也很欢迎自己工作的行业能够尽早得到规范。
一线司机还有更多诉求,比如希望统一标准,全国同步,将源头治超进行到底等,如此将“一超四罚”“十不准纪律”等落实到位,方能为货运行业创造出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
事实上,司机们的哀怨声也并非源于处罚本身,他们所期待的无非是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更为公平、公正的运营环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