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近年政策对
物流用车的影响,不少规划和意见都是影响深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
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对物流用车的生产、选购、使用等带来诸多利好。
其一,《意见》提出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如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这对此前一直备受诟病的物流用车“进城难”问题,将有明显缓解作用。
其二,《意见》提出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如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在超载超限屡禁不止的当下,这将利于公平公正执法工作的开展。
其三,《意见》提出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如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在部分省份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等。这将提高公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也将减少因年审对车辆日常营运产生的影响。
其四,《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如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对使用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这必有效降低物流用户成本支出。
其五,《意见》提出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如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等。显然,对物流领域各类收费项的清理,将进一步减少用户养车日常开销。
其六,《意见》提出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取得突破,如做好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作,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有序发展驮背运输,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等。这为物流用户购车提供了先期指导,其可应需选择适用车辆。
其七,《意见》提出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如支持地方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等。这将带动更多物流企业服务城乡物流发展,其必需要更多高性价比物流用车,对车企也是明显商机。
其八,《意见》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如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等。这不仅为车企研发生产提供了具体的思路,更为物流用户选车购车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此外,《意见》涉及的无车承运人、智能制造等相关举措,也与物流用车戚戚相关。表面看,物流用车只是运输当中的一个细微环节,但事实上,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把细节做到位,物流这个大的系统才能真正将降本增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