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000) mm的距离。《铁路电气化区段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2.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其 (容许)载重量。
3.车地板纵中心线是指车辆(两端梁)中点的连线。
4.货物装载重量超过所装车辆的(容许)载重量称为超载。
5.因货物装载加固不良造成事故,定货物(承运人)责任。
6.改变罐车使用范围时须经中国(铁路总公司)承认。
7.装车后由于货物包装重量影响货物净重,减吨确有困难时可以多装,但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2) %。
8.在铁路
货物运输中发现货车超载,不能继续运行,换装整理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日。
9.货运检查站换装整理产生费用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10.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
11.危险货物罐车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超过(2200)mm时应限速运行。
12.铁路责任的货物整理费由(整理站)列销。
13.铁路责任的货物换装费由(原装车站)分担。
14.货物损失分为( 4 )个等级。
15.铁路责任的货物整理费、换装费,由于行车事故或
调车冲撞发生的由(责任单位)负担。
16.货物转向架沿平车地板横向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000)㎜。
17.使用落下孔、钳夹式车辆装载的货物,装后货物底部与轨面的距离不得少于(150)毫米。
18.篷布使用年限暂定为(3)年。
19.超偏载检测装置在列车速度低于(60)km/h时检测数据有效,超过时检测数据无效。
20. 车站货检人员对剧毒品车辆应作重点检查,用数码相机两侧拍照,并存档保管至少(3)个月。
21.拉牵用镀锌铁线直径不得小于(4)mm。
22. 固定单股钢丝绳端头时,使用钢丝绳夹的数量不得少于(3)个。
23.自备篷布采用(9)位编号。
24.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货物本身、车辆技术状态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货车滞留,在站滞留时间达到(48)小时,应拍发电报,通知发到站。
25装车站按施封办理的货车,(途中站)不得改按不施封办理。
26. K标记表示(快速)挂运的货车。
27.机车车辆限界全宽的最大尺寸是(3400)mm。
28.易腐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至少须大于铁路规定的运到期限(3)日以上。
29.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1)批。
30.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运行到下一货检站。